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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3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集中出单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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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7]36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3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集中出单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6-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集中出单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3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集中出单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361号
  全文有效
  2007年6月12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推动我省保险业更快发展,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各地级以上市营销服务部统一使用省局监制的保费发票,并在广州市统一打印后直接送交各地客户,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仍向当地申报缴纳。现就该公司保费发票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费发票(式样不变,仍按粤地税函[2005]355号文件执行)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和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发票专用章,2007年首次印制时个险发票统一种类代码为:244000730521,团险发票统一种类代码为:244000730531,其中年份码和批次码今后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该发票由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票计划,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直接通知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并负责发票管理相关事项。
  三、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每半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及集中出单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营销服务部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汇总表》。各地可自行增加其他报表了解发票使用情况,所有报表格式由各地自拟。
  四、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费发票电子存根及相关报表数据至少应保存五年。
  五、原由各地监制的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费发票可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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