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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38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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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7]38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38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发文日期: 2007-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粤地税函[2007]38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粤地税函[2007]384号
  全文有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司《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国寿人险粤办函[2007]41号)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启用两种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该两种发票的基本联次应为: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红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发票联统一使用白色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制。发票规格、格式、纸质不变,其中带孔发票全省统一发票代码为:3064,不带孔发票全省统一发票代码为:3065,套印各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请你司各市分(支)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申请印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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