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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地税局 阳地税发[2007]90号 阳江市地税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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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阳地税发[2007]90号
文件名: 广东省阳江市地税局 阳地税发[2007]90号 阳江市地税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阳江市地税局
阳江市地税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阳地税发[2007]90号


  阳江市地税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阳地税发[2007]90号
  全文有效
  2007年7月18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海陵、高新区税务分局: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40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我市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代开发票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小额标准从原来的2000元以下调整为30000元以下(含本数)。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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