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7]184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7]184号
全文有效
各征收职能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40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个人提供劳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数量较少,并且已形成了由付款方出具申请代开发票证明的良好习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继续维持“对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代开发票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小额标准为2000元以下(含本数)”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