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6
  • Tax100会员 33177
查看: 553|回复: 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7]22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国税发[2007]224号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7]22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7]22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7]224号
  全文有效
  2007.08.1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4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利息税减征政策的各项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并帮助纳税人理解本次调整利息税的政策精神。市局将统一印制《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派发各区(县级市)征管局在办税服务大厅及各扣缴单位的储蓄机构网点张贴。
  二、加强与各扣缴单位的联系。各区(县级市)征管局要主动了解辖区各扣缴单位对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业务软件的修改、调试和应用工作。确保在2007年8月15日后对储户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准确扣缴,确保减税政策顺利落实。
  各区(县级市)征管局对利息税政策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市局反映。
  三、请各区(县级市)征管局于2007年8月23日前,将情况分析及政策调整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