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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51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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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国税函[2007]511号
文件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51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7]51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7]511号
  全文有效
  2007年8月29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管质量,市局拟开展工业小规模查征户的核查、个体商业“双定户”建帐管理规范及小规模查征户增值税网上申报的全面推广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工业小规模查征户2006、2007年的规模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一)核查开展时间
  2007年9月至11月。
  (二)核查范围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工业小规模查征户须纳入本次核查的范围:
  1.2006年销售额大于等于60万且小于100万元;
  2.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超过20人(含)。
  (三)核查方式
  各区局自行统计纳入核查范围的企业名单,通过质询、约谈、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核查。
  (四)工作要求
  1.凡纳入核查范围的企业,必须调查核实其月均固定费用(租金、水电费、工资等),重点跟进其规模、监控额设定及申报情况;
  2.在核查中发现企业的销售规模与申报销售额不符的, 须督促其自查补报,对销售额实际达标的,须纳入达标认定清理范围,销售规模虽未达标但监控额设定偏低的,须根据实际调高监控额;
  3.专业镇内业户是省局要求核查的重要内容,各区局须认真组织实施对该类企业的核查;
  4.《工业小规模查征户核查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1”)严格按户编制完成,并妥善存档;
  5.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收集案例。工作总结(内容需包括基本情况、成功经验、主要案例、存在问题以及工业小规模查征户实行电脑监控额管理的具体建议)和《工业小规模查征户核查结果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通过行政管理系统邮箱报市局(流转税管理科)。
  二、全面推广小规模查征户增值税网上申报
  由于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栏次较多,现版的电话申报、短信申报程序已不适应要求,鉴于目前省局对软件修改的问题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出现大量小规模查征户上门申报令前台压力骤增,市局决定对小规模查征户全面推广增值税网上申报,要求如下:
  (一)以中介代理公司为重点,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代理建帐小规模查征户的增值税网上申报率达到100%。
  (二)立即行动,落实宣传、培训等措施,注意结合实际创新方法,通过设置自助申报点等有效手段,加大对非代理建帐小规模查征户的推广力度。
  三、规范个体商业“双定户”的建帐管理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令)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对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应当设置复式帐;对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应当设置简易帐。各区局要严格按照此项规定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管理,对达到此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转为查帐征收。
  对2006年度月均销售额已经达到此项标准的个体商业“双定户”(各区局自行统计达到标准的纳税户名单)尚未转查帐征收的,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逐步清理,督促其建帐完成,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意见和建议)和《个体商业“双定户”清理建帐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通过行政管理系统邮箱报市局(征收管理科)。
  附件:(略)
  1.个体商业“双定户”清理建帐情况统计表
  2.工业小规模查征户核查结果统计表
  3.工业小规模查征户核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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