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7]125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7]125号
全文有效
2007.09.04
稽查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46号)转发给出你们,市局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将《通知》的内容在各区(分)局办税厅张贴,并做好利息税申报企业的沟通工作。
二、及时做好利息税税率调整等征收事项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利息税纳税申报的监控工作,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