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57
  • Tax100会员 28052
查看: 312|回复: 1

[增值税] 税务机关错误录入代码或号码后又被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735

主题

1025

帖子

226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263
2020-5-26 12: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机关错误录入代码或号码后又被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6 12: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font=Times New Roman]2003[/font]〕[font=Times New Roman]785[/font]号)规定:“三、对税务机关错误录入代码或号码后又被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按以下办法处理:[font=Times New Roman]
[/font]
(一)纳税人当月发现上述问题的,应按照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纸质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同时进行作废,并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月份发现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
四、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