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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潮国税函[2007]83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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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潮国税函[2007]83号
文件名: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潮国税函[2007]83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潮国税函[2007]83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潮国税函[2007]83号
  全文有效
  湘桥区、饶平县、潮安县、枫溪区、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7]19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核准其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控制好每次供票数量。
  二、各县区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的审批情况应落实专人做好台帐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于每季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已审批同意使用十万元版(含)以上专用发票企业名单、及原使用十万元版(含)以上现降为万元版(含)以下的企业名单填列《___年___季度使用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审批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税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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