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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地税函[2007]309号 珠海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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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珠地税函[2007]309号
文件名: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地税函[2007]309号 珠海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海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7]309号


  珠海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7]309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0月19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7]3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省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认定非正常户。
  规范对非正常户管理,加强非正常户监控是我们日常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分)局对非正常户的认定要本着认真、严肃的态度按照省局管理办法进行。
  二、非正常户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处理问题。
  已被管理职能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户,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事项的,由于目前使用省局的征管软件办税服务厅无法解除非正常户认定和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应开具“涉税事项受理回执”给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户通知其到所属的管理所进行非正常户解除认定处理。在内部信息传递上,目前“涉税事项监控系统”不能直接把非正常户相关信息传递给管理所,办税服务厅应通过内部邮件把非正常户相关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地址告知所属管理所所长,由管理所进行跟踪管理。
  三、建立档案和加强后续管理。
  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档案实行所长负责制和管理员责任制。所长负责非正常户的认定档案的监督、检查,管理员负责非正常户的认定和档案保管。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档及建立相应台账,并加强非正常户的后续管理,科学设立分类,建立定期复查制度,避免非正常户管理“一认了之”。非正常户的认定档案管理员在调动时必须作为移交资料交接。
  四、公告送达和失效公告问题。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送达以及税务登记证件的失效公告必须以区(分)局的名义在办税服务场所、网站或其他媒体进行公告。在我市办税服务场所是指办税服务厅指定涉税事项公告栏和区(分)局指定涉税事项公告栏,网站是指市局外部网,其他媒体是指珠海特区报等报刊。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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