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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发(89)26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如何计算月经周期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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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ngbh_17324/20200617/t0035_139069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发(89)26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发(89)26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如何计算月经周期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89-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如何计算月经周期的复函
沪劳保发(89)26号


  各局,各区、县劳动局:
  
  最近一些单位来函,询问如何计算月经周期间题,现答复如下:
  所谓月经周期是指两次月经第一天的间隔时间,一般为28~30天。但因人而异,个别妇女月经周期有规律地较短或较长,短者只有20天,长者达45天,均属正常范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有关作业的经期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是指按月经的实际周期(不包括病理现象)给假。
  经期女职工一天公假应在一周内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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