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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1992]53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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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jypx_17296/20200617/t0035_139043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1992]5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1992]53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人[1992]53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

  根据《关于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意见》(沪人〔1991〕2号)的要求,为保证岗位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市、区、县国家污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主管部门开展岗位培训所需经费,应在当年年初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给。

  各国家行政机关所属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所需经费,应在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不足以支付的,其不足部分可在包干结余或其它资金中调剂解决;确因当气培训任务较重,所需经费在调剂后仍有缺口,可按经费管理渠道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列支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

  1.购买人事部门规定的岗位培训教材及辅导材料等有关学习资料;
2.参加电视授课、面授辅导等教学活动的有关费用;
3.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全市统考的有关费用。

三、经费使用要求

  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有的教学基地、师资、设备,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应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把关,以保证培训经费的有效使用。
  
  
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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