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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龙小雪拍了拍您,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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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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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21: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双鸭山税务
标题: 【留意】龙小雪拍了拍您,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DQ2OTQwNg==&mid=2247487754&idx=2&sn=09e41145d8b9de4374d712c66e4db32c&chksm=ead1c17bdda6486d42d87d50c914da17fe2e201d2277929a874125139e1e7221448e961ec8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4 09:32 编辑

居民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心怀大爱、无私奉献的您想了解税收扶持细则吗?请跟龙小雪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一)扣除方式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扣除。
1.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选择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3.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4.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先按照比例分配,再进行加总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二)扣除时间
您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时间扣除:
1.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的,可以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选择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扣除的,预扣预缴时不进行扣除,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可在当月申报缴纳税款时扣除,当月应扣除未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追补扣除;选择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中扣除的,且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4.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温馨提示:
如果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哦。

(三)扣除金额
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捐赠票据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应索取捐赠票据,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后续应及时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五)纳税申报
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二、捐赠全额扣除规定
(一)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发生的以下捐赠支出,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1.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发生的捐赠。
2.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
3.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机构的捐赠。
5.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6.对中华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7.向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捐赠。

(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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