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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单位办理二手房权属转移涉税业务可“即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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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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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3: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莆田税务
标题: 莆田市单位办理二手房权属转移涉税业务可“即办”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MyNjM0NA==&mid=2650107394&idx=1&sn=839ee91e2167a5422fadfc0913255eb6&chksm=bea639a589d1b0b3a6bc1e3640f71214f7debb8ff335f66c622c8c47aa055463f66a50590f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4 11:50 编辑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突出需求导向,创新“优服务、强管理”的工作理念,主动作为,突破瓶颈,优化流程,自2020年8月1日起对单位办理二手房权属转移涉税业务在全市试行“自主申报、告知承诺、当场完税、事后审核”的办税模式,单位办理二手房权属转移涉税业务实现即办。
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如何办理单位二手房权属转移登记涉税业务。
一、办税模式
单位二手房权属转移登记税收试行“自主申报、告知承诺、当场完税、事后审核”的办税模式,即:税务机关不设置前置审核流程,税务受理窗口暂根据交易双方自主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费;在申报交易环节制发告知书,告知交易双方未如实申报计税价格的风险和责任,并由交易双方签字承诺;申报后规定时限内,主管税务机关对计税价格进行核查,若涉及调整计税价格的,及时通知交易双方办理补(退)税费手续。
二、试行范围
将全市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买卖二手房的行为,纳入试行范围。
上述“企业”是指我市纳入“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且处于正常管征状态的单位纳税人。司法拍卖、改制重组等非买卖方式的二手房交易暂不纳入试行范围。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记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买卖合同;
(四)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补办出让的,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五)有购票企业提供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六)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报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凭证;或者提供购房发票;
(七)买卖双方税费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来源:莆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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