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1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673|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国税发[1997]28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8-1 12: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重国税发[1997]286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国税发[1997]28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28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286号
  全文有效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6]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从1997年8月25日起,全市印制普通发票,统一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及新的普通发票格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1997年8月25日起印制的普通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重庆市(01)国家税务局监制”,“重庆市(02)”、“重庆市(03)”、“重庆市(04)”字样的新监制章 ,同时原“四川重庆市”、“四川万县市”、“四川涪陵市”、“四川黔江”字样的旧发票监制章 作废。
  二、我市新发票样本将于1997年9月10日前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按新发票样本印制及管理普通发票,旧发票样本同时作废。
  三、各发票印制厂必须在接到新发票监制章 的同时,对旧发票监制章 进行清理造册并封存,待我局统一清理后监督销毁。
  四、1997年8月25日以前用原“四川重庆市”、“四川万县市”、“四川涪陵市”、“四川黔江”字样监制章 套印的发票,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止作废,在此期间,两种版本的发票同时使用。请各局在这期间,将本局以前印制的发票进行调剂使用,以避免造成浪费。
  五、1998年2月底以前,各级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应对用“四川重庆市”、“四川万县市”、“四川涪陵市”、“四川黔江”字样监制章 印制的发票进行清理,并造具清册,纳税人将清册及作废发票报缴给主管税务机关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各区、市、县局将本辖区内的清理情况,汇总后报市局。
  六、1998年3月底以前,原重庆市的区、市、县局、直属单位所清理的作废发票,集中运到巴南区渔洞造纸厂销毁,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局在本地指定一个造纸厂,报市局批准后,作为销毁作废发票的定点厂。
  七、我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6]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精神,已于1996年底对我市未使用防伪用品印制的普通发票进行了清理,今年底又有小量的旧版发票作废,为加强发票管理,根据我市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在1998年2月底至3月底对全市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管理使用,以及旧版作废发票是否彻底清缴进行检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