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0
  • Tax100会员 32601
查看: 767|回复: 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1998]15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8-1 1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1998]154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1998]15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15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154号
  全文有效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1.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要充分重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工作,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积极举报税务违法案件,严厉惩处各种税务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税收秩序。
  2.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建立在各级稽查管理部门内,同时各级稽查分局也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3.明确举报中心的人员,给“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配备录音电话等必要的设备。
  4.建立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举报的有功人员。其举报奖励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但举报奖励主要经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商请各级财政解决。
  5.各单位于1998年6月20日前将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局稽查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