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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技发(96)63号 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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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ypx_17279_17279/20200617/t0035_138962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技发(96)6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技发(96)63号 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技发(96)63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公司)教培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为搞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运用多种形式,认真地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职业教育法》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要全面理解、正确掌握《职业教育法》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与《劳动法》、《教育法》的关系;正确认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与当前推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认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与本单位的关系,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真正做到依法治教。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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