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技工学校学生身体素质的意见
沪劳技发(96)98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培训中心):
上海市技工学校体育工作近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为学校全面发展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较长时间以来,本市技工学校学生身体素质在某些方面提高不快、体能和素质一直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尤其是在耐力和上肢力量指标方面趋于停滞或下降趋势,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了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上海市劳动局印发的《关于本市技工学校系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沪劳技【95】92号),争取到本世纪末,实现本市技工学校学生体质在全国名列中上水平的目标,使技工学校体育发展与上海城市发展目标相适应,把提高学生体质的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保证学生以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迈向21世纪,为上海经济建设提供全面发展的中级技术工人,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沪教委体【199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技工学校具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一代体魄强健的跨世纪的新工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领导、每个教育工作者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提高学生体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按照沪劳技(95)9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大对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检查力度;加强体育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逐步培养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好习惯,使技工学校学生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培养适应上海经济建设的合格人才打好基础。
二、认真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我国一项基本的体育制度,多年来对动员和鼓励技工学校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发挥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实施《标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自1990发布以来,本市技工学校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在推行《标准》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使推行《标准》工作的学校数及学生数不断增加,推行的质量也越来越高。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市体委在总结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施行《标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着重提高学生体质的要求,对原实施细则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制订了(上海市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补充办法)(见附件),同时,根据国家体委关于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的要求,将制订出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技工学校推行《标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技工学校学生身体素质,使学生毕业后达到《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以健康的体魄走上工作岗位,特对本市技工学校推行《标准》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上海市技工学校体育协会全面负责技工学校推行《标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和管理工作。
2、各校应加强对推行《标准》工作的领导,组织体育教师认真学习(上海市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补充办法),确保达标质量。
3、学生第三学年的达标工作应结合《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确保学生毕业后达到《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
4、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身体体质档案,加强考核,定期(每年六月份)上报统计报表;市技校体协将随机抽查,改变以往定期检查的制度;市体委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法加强对学生达标工作的检查验收。
5、1997年在市体委颁布《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后,市技校体协将对应届毕业生参加《标准》和《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达标成绩进行考核、测试验证。经考核合格者,市体委同时承认达到《上海市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并核发相应证书。
6、凡不推行《标准》工作的学校一律按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1996年9月1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通知》处理。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贯彻实施《教育法》、《体育法》,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体育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技工学校各级领导要不断地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不断地总结经验。对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推动全市技工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附件:1、上海市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补充办法2、关于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上海市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补充办法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制度,是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本市自1990年施行新的《标准》以来,施行面不断扩大、水平有所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推行《标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不到位的状况。为此在总结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施行《标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着重提高学生体质的要求。对原实施细则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希望各区、县及学校认真执行。
一、凡场地可以开展50米跑的学校,一律采用50米跑,没有50米直道但有可开展10秒25米往返跑场地的学校,应开展10秒25米往返跑;场地确有困难的学校可采用10米策4往返跑。
二、各校对测试器材要加强维护和检量。使其符合测试要求。儿童组第二类如测跳绳,一律采用6号棉纱绳。
三、原施行细则规定"未能在一年内完成的五类测验或有一项目的测验成绩低于30分者,不计达标成绩",现将第二类、第五类的基础分定为40分。
四、在各级复制、验收时,抽测项目不限,但上肢力量与耐力为必测项目。
五、各区、县要根据本地情况,建立《标准》测验站,帮助场地、器材有困难的学校进行测验。逐步建立对各校毕业班学生进行《标准》测验、认可、发证的制度。
六、凡学校施行《标准》及格率在90%,良好率在40%,优秀率在8%以上,经区、县复测,可以认定其为市达标合格学校。
七、全市将结合大、中、小、中技职校等综合运动会,分别对施行《标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八、各区、县要注意总结和推广达标工作中的典型学校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不施行《标准》工作,以及达标率长期处于低下水平的学校,要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整改。
本补充办法将于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二:
关于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通知各技工学校: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本市技工学校积极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对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和上海市劳动局沪劳技(95)92号《上海市技工学校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办法》下达以后。各技工学校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规划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本市技工学院系统达标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达标工作开展面由40%上升到80%。达标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沪劳技(95)92文件中提出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开展面必须达到100%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不仅影响了技校系统的达标率,更影响了全市青少年体锻达标工作。尤其是少数学校领导至今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至今尚未开展或是开展不正常。
每年六月份是各学校上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汇总表的时间。但今年上报工作虽经市技校体协多次催办,至今尚有少数学校《附学校名录表》没有上报。
为此,对至今尚未上报体锻达标成绩汇总表的学校作如下决定:
1、9月30日前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汇总表送市技校体协(西康路1501弄263号)并附由学校体育工作主管校长签署的迟报原因书面说明。今后必须在六月份完成此项工作。(报表由市技校体协审核后统一上报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2、凡没有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学校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加盖学校公章后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在9月30日前送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经分管处长审核签名后再送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报批(南京西路150号,九楼901室)。(十月一日起市体委不再受理)今后,对凡不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或不上报达标成绩汇总表的学校作如下处理:
(1)学校升等评估中,体育工作总分为零。
(2)学校不得参加任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
(3)校长不得参加任何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校长岗位培训不予通过。
(4)体育教师参加职称评定时其教学业务成绩不予认可。
(5)核发学生毕业证书时。体育成绩不予认可。
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是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希望各级领导加强宣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体育教师。
上海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上海市技工学校体育协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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