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06
  • Tax100会员 33705
查看: 622|回复: 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8]12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函[2008]124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8]12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8]12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8]124号
  全文有效
  2008.05.07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276号)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管理的具体操作,仍按市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要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指引和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资料准确性,以保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顺利开具和准确投递。
  三、发生纳税人没有收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情况的,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为纳税人补开完税证明外,还要重新核对登记资料,避免再次发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无法送达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