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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25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印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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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印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25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印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25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16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卷式销售发票中印制防伪标识的请示》(茂国税发〔2008〕88号)收悉。为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技术,方便社会公众鉴别发票真伪,同意你局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卷式销售发票中印制无色镭射光变隐形防伪技术标识(票样见附件)。
  此复。
  附件: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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