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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8]6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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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国税发[2008]67号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8]6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穗国税发[2008]6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穗国税发[2008]67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19日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越秀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在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进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越国发〔2008〕18号)收悉。考虑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设立的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店是在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下统一经营、与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微机联网,并由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且不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号)的有关规定,由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由此而影响分支机构所在区的收入由广州市财政年终专项结算解决。
  此复
  附件1:关于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在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进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
  粤国税发〔2008〕1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对其下属新增连锁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申请,经了解,我局经管的外资企业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三楼主楼,其经营范围是以"万宁"(MANNINGS)品牌、商标,提供便利产品零售服务,包括护肤品、个人护理产品、化妆品、婴儿用品、食品、零食糖果、饮料、日用百货、保健食品,美容保健产品售后服务(食品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2007年9月该公司在广州市内新增1间连锁店(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分店),统一采用联网计算机系统经营,由总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且为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不设立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号)的相关精神,拟同意该公司新增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分店汇总在我局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附件2: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申请资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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