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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8]28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表证单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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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表证单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8]28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表证单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8]28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27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我市涉税表证单书的使用问题,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前来税务机关办理各项涉税事项所使用的表证单书(含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要免费向纳税人提供。
  二、根据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的有关要求,市局已在《关于统一规范佛山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事项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办税服务承诺事项的通知》(佛国税函〔2007〕6号)中列明了137份纳税人常用表格,并全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纳税人下载使用。各相关业务科室如需变更和补充的,应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国税办发〔2006〕33号)和《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国税函〔2007〕201号)的有关要求,填写《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事项审批表》及时予以维护。
  三、各类表证单书由市局统一格式、统一更新维护,除市局统一印制的表证单书外,其余表证单书由各区局根据实际需要量自行印制。
  四、各区局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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