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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1998]47号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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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18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1998]4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1998]47号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1998]47号


<div class="TRS_Editor"> 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区、县人事局:

本市机关自一九九O年实施目标管理工作以来,各单位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常规性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使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经验、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诉我局,以便不断完善此项工作。



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促进机关内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同)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使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本市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本市机关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必须对年度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抓好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评四个环节,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考评制度。

2、各单位要把静态的岗位职责和动态的工作目标相结合,部门工作目标和个人工作任务相结合。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对目标任务加强检查监督和考评。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是对目标负责人完成目标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的客观评价,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核内容:一是对部门考核。主要考核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绩及廉洁自律、自身建设的情况;二是对公务员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的方法应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在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时,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进行。

对部门考核的程序:一是部门对年度确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述职,横向测评,推荐本单位目标管理先进部门;三是分管领导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四是单位行政领导依据部门总结,互相测评等情况集体研究审定先进部门名单。

对个人考核的程序:一是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说明书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二是主管领导人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小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的评语,提出考核等次;三是机关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四是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五是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将考核材料归档。

四、目标管理的奖惩

凡实行机关目标管理奖的单位,目标管理要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目标管理奖可依据部门之间和公务员之间的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

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显著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者,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奖励。

对年度考核等次为差的部门或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者,要减发目标管理奖。

五、组织领导

机关实行目标管理有利于加强机关队伍建设,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益。各单位要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建立机关目标管理和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

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机构的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目标管理实施工作;
3、审核各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总目标;
4、综合评价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按考核结果核发目标管理奖。

六、凡申报目标管理奖的单位,须在当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实施目标管理奖的申请函及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报送市人事局。

为加强对本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我局于每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底对各单位开展目标管理组织

交流及进行检查和评鉴。检查评鉴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修订性海市国家 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1998]78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91号),我们对《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作了修订,原《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沪人[1995])163号)停止执行。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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