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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41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江门市印制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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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8]41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41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江门市印制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江门市印制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41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江门市印制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414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18日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134号)收悉。经研究,为规范发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销售加油卡业务使用《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统一调拨给各市分公司使用。该发票共设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三种版面(发票式样见附件),由你局负责监制和管理。
  此复。
  附件: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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