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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函2008年238号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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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8年238号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8年23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26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44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就有关事项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暂时采取税控装置与开票软件并行使用的方式。由于目前我市税控装置暂时未能开具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保证“以票管税”和“数据管税”的落实,暂时采取税控装置与报关协会提供的开票软件并行使用的方式。报关代理业的报关业务用票只能领取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而税控装置是用于产生税控码和数据的采集,便于税务机关的数据采集和监控。
  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开具。《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应使用税控装置或计算机开票软件开具。原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业户,先把开票内容(不直接打票)录入税控装置并获得税控码,然后再用报关协会提供的开票软件录入税控码和发票内容并打印《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原未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业户,可直接使用报关协会提供的计算机开票软件开具《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无需输入税控码。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在3.0征管系统里,报关代理业票的发票代码需要生成2个,以区分税控用票和非税控用票,其中用于税控票的代码与票面的实际代码相一致。
  三、及时做好发票核定工作。管理职能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我市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业户实际经营情况,做好《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发票核定工作。
  四、清理缴销原领用发票。发票主管管理职能税务机关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通知我市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业户做好原领用《珠海市地方税收通用税控发票》和《珠海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缴销工作,并将清理缴销情况于9月10日前书面上报征管科(联系人:梁文伟电话:2616290)。
  五、报关协会开票软件的维护。计算机开票软件由拱北报关协会维护,计算机开票软件的相关问题由拱北报关协会解决。(联系人:黄小红电话:8164529、13928017804)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决定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启用时间
  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联次、规格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电脑四联式发票。即第一联为发票联(委托报关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业务联(报关代理单位业务结算),第三联为记账联(报关代理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存根联(报关代理业专用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兰色,第三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印色为黑色。《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mm X 177mm(票样附后)。
  三、《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内容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及含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委托书号、联系人及电话)、业务摘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通关费用小计、代垫费用小计、合计、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收款单位盖章)、备注。
  其中,“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委托书号、联系人及电话”指委托报关代理单位所属信息;“委托书号”是指代理报关委托书编号;“业务摘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指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业务收取费用项目及金额;“代垫收费项目及金额”指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业务时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指代理报关单位所属信息。
  合计=通关费用小计+代垫费用小计
  四、《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应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已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代理报关单位,“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单位,可暂时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下发代理企业使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开票软件由省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开发,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
  (三)付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开全称,不得简称,否则视为无效。
  五、《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印制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采用压感纸,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应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编印。
  附件: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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