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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地税发[2008]169号 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市地税系统税企廉政联防机制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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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韶地税发[2008]169号
文件名: 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地税发[2008]169号 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市地税系统税企廉政联防机制的意见(试行)
发文日期: 2008-09-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市地税系统税企廉政联防机制的意见(试行)
韶地税发[2008]169号


  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市地税系统税企廉政联防机制的意见(试行)
  韶地税发[2008]16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稽查局:
  为进一步促进税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优化税务干部廉洁从税的执法环境,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市局决定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框架内,建立全市地税系统税企廉政联防机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廉洁和谐的征纳关系为目标,紧紧围绕韶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局,税企联手,变被动预防为积极防范,变单向监督为税企双向自律、互相监督,形成“上下结合、内外联动、多管齐下、立体联防”的税企廉政联防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携手预防--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地税机关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取得企业的充分配合,共同促进廉政联防机制建设。
  2.实事求是,方便易行--紧密结合我市地税实际和企业承受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不断完善税企廉政联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税企双向自律和相互监督,通过规范化的税企廉政联防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廉政隐患,促进纳税人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促进地税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推动源头防腐工作上新台阶。
  二、实施延伸宣教制度
  1.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税收宣传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收政策咨询等各项活动。
  2.加强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通过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邀请企业代表座谈、新办企业培训等形式,增加税务人员执行廉洁从税有关规定的透明度。
  3.在征收前台发放统一编印的廉政告知书,并在每年的传统节日前,加大廉政预警宣传力度,及时向税务执法人员和企业送出廉政温馨提示。
  4.有针对地通过现代传媒,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书法漫画、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税收廉政文化和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成果。积极争取各个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税企廉政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
  5.充分发挥网站的辐射引导作用,利用网络公开地税系统廉政纪律和相关规定,拓宽纳税人了解地税的渠道,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对地税廉政建设的参与度。
  三、建立相互监督体系
  1.建立税企联席会议制度。要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不定期召集税企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征求与会人员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开展税企廉政联防工作的做法,研究部署廉政联防的有关工作事项。
  2.推行全方位政务公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关于推行办税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税收政策、业务流程、办税程序和办理时限,以及机构设置情况、相关岗位职责和相应的联络方式等信息资料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建立办事进度查询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办理税收事项的查询功能,使纳税人能够通过较为方便的方式,了解有关报送、审核、审批等业务的办理进度,确保各项税收业务在阳光下操作。
  4.拓宽廉政监督渠道。要公开各级纪检监察和业务咨询部门电话,通过设立网上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局长接待日等举报投诉平台,方便群众监督。鼓励税企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廉政公约,拓宽双向监督渠道。各级地税部门要以请示、汇报和邀请检查等形式,主动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司法等领导机关和部门的监督。
  四、完善惩戒约束机制
  1.建立不良行为档案查询系统及惩戒办法。建立有关行贿等不良行为档案查询制度,确定涉及地税系统的三种行贿行为为查询内容(即: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涉及地税系统的个人和单位行贿犯罪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的涉及地税系统个人行贿行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作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行贿案件认定的涉及地税系统个人行贿行为)。企业有一次行贿行为记录的,列为重点关注和重点稽查对象;有二次行贿行为记录的,依法重查重罚,永久不得进入我市地税系统纳税B级以上等级评定,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2.建立纳税人诚信资料库及公布制度。通过建立纳税人税收诚信资料库,加强对纳税人诚信自律的监督,对偷、逃、欠税款的反面典型,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布,并将其偷逃欠税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存档备查,列为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3.加强涉税中介代理机构监管。各级地税机关要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利用相关中介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业务的以权谋私等问题,对有行贿地税人员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法稽查和予以处罚,同时建议中介管理机构和发证机关取消其中介代理资格。
  4.大力推进“双查双究”制度。大力推进“双查双究”制度,既查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行为,又查税收执法与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既追究纳税人的偷逃骗抗税行为,又追究地税内部人员税收执法责任与行政管理过错。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要通力配合,凡税务人员因受贿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都要对相关纳税人执行重点稽查和从重处罚。
  五、健全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税企廉政联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税务机关、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强化构建税企廉政联防的整体合力。
  2.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宣教、监督、惩戒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严格落实廉政联防机制的各项措施和规定,把任务落到实处。
  3.密切沟通联系。要加强与纪委、公检法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职务违法犯罪的教育和预防力度,及时通报纳税人的不法行为和发现的廉政隐患,形成齐抓共管和廉政联防的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各级地税机关党组落实好建立税企廉政联防机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工作开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税企廉政联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检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于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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