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汕尾市财政局、广东省汕尾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地税发[2008]151号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汕尾市财政局、广东省汕尾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地税发[2008]15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机构。为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清查工作,成立由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赖永腾(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副组长:赵小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木辉(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成 员:刘俊峰(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黄小平(市地税局税政科副科长)
卢俊雄(市财政局法规科科长)
陈汉古(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
林伟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陈 茵(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副主任科员)
各地必须相应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认真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市地税局牵头召开一次地税、财政、国土资源局三个部门的联席会议,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共同促进土地税收管理工作。各地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土地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税收源头控管工作。各级地税、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源头控管和税款征缴工作。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按照“先税后证”的工作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依法纳税和按时限、按程序办结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对没有提供财政部门发放的契税和未出具地税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国土管理部门的协税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拨给适当的工作经费。
接到通知后,各地要迅速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地税局、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
附件:国土资源税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