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26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26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26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8]17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的《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2008年9月(税款所属期)起启用。纳税人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流转税类”下载相关表格使用。
二、各征管单位应及时通知经管的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有关
消费税申报表的调整事宜,确保消费税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衔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