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地税发[2009]2号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地税发[2009]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1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惠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粤地税发[2008]21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转发给你们,省局制定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自行纳税申报作为强化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办法,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目标。
二、针对目前经济形势下部分纳税人可能存在抵触情绪,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自行申报辅导的服务工作。从保护纳税人权益出发,树立为纳税人贴心服务的理念,采用温和方式引导纳税人申报,消除纳税人顾虑,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三、认真做好自行申报工作总结和报表上报工作。
(一)各市请于2009年1月13日、2月3日、2月17日、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上午12:00前报送108号文附件(相关材料报送式样及要求)第一大点“报送材料”中“(一)申报期内分阶段相关数据统计”相关内容。报送的材料采用excel表模式,并注意报表的逻辑关系。
(二)各市请于2009年4月3日前报送108号文附件(相关材料报送式样及要求)第一大点“报送材料”中“(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相关内容。总结具体内容参照108号文附件的要求报送。
(三)以上材料以办公自动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局税政二处吴旭红、吴建东、郭绮琳邮箱。
二O O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2.惠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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