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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0]7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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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yjsrygl_17294/20200617/t0035_139031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2000]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0]7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2000]7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价格签证专业人员的准入控制,规范价格鉴证行为,提高价格鉴证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保证价格鉴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国家将对价格签证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现将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发(1999)66号《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131号《关于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市价格鉴证师认定考试及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物价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负责。
  附件:
  1、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
  2、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131号)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O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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