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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潮地税发[2009]54号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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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潮地税发[2009]54号
文件名: 广东省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潮地税发[2009]54号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潮地税发[2009]54号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潮地税发[2009]5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3月3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直属行政单位: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解读
  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防范税源转移是关系地税持续稳定发展,建设和谐地税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源转移情况及其出现苗头的研究,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应对,做到守土有责。
  二、加强“三个环节”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加强对新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稳定企业所得税税源,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源转移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重点加强税务登记环节、日常管理环节和检查环节的管理。
  (一)加强税务登记环节的管理,做好“五个审核”
  各单位应将防范税源转移的关口前移,从源头登记环节把好关。对新设立以及办理税务变更的企业,
  要加强对新设立条件、主营业务、出资比例、验资报告、工商执照的成立日期、发证日期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审核,按照规定属于地税部门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名单传递征收部门办理征收方式确定、纳税申报等税务事项。对有争议的应于当天将名单提供给业务部门审核并落实跟进。对出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查核实其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情况,跟进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确定及其它税务事项。
  (二)加强日常管理环节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管理,形成长期有效监控体系。要注意事前的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的投资变动情况。密切与工商、经贸局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的信息资料。要加强与重点税源户的联系,优化纳税服务,不定期深入重点税源户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使重点税源户明确认识实施税源转移的利弊。
  (三)加强检查、清算环节管理
  对通过变更、注销的形式改变登记注册类型,从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原企业一律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清算、稽查部门检查。
  三、增强对税源转移的监控力度,有效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增强对企业所得税税源转移的监控力度,如建立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与国税部门制定对新增企业的联合调查机制、加强与工商、经贸等部门的协作等。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转移情况跟踪管理,建立税源转移报告制度
  建立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税源转移情况报告分析制度。对出现税源转移的每一业户,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区局(分局)。出现税源转移10万元以上的业户,县区局(分局)必须书面实时报告市局,及时监控税源转移情况。
  五、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规定的新增企业标准确定征管归属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对征管范围有争议的业户,及时主动与党政部门联系,取得支持,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对有争议的业户的征管范围进行理顺。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不得移交企业所得税征管权。
  附件: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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