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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民优发(2000)10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本市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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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sydwgzfl_17300/20200617/t0035_139051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民优发(2000)10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民优发(2000)10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本市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本市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0)10号


  各区县民政局(处)、人事局、劳动局、财政(税)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关于提高本市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民优[1993]4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本年度护理费新标准计算基数为1202元。具体各等级护理费标准计发及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O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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