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10
  • Tax100会员 28032
查看: 442|回复: 0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9]20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综合资源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391
2020-8-1 11: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9]200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9]20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综合资源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综合资源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20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综合资源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20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27日
  各基层局:
  现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综合资源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贸工源字[2009]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综合资源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优惠政策前,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市贸工局颁发的《综合资源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综合资源利用减计收入申请表》;
  3.独立核算的综合资源利用各项产品收入的会计明细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主管区局在核对申请企业《综合资源利用认定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核实申请企业是否在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我局联合下达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名单之内。符合综合资源利用条件的企业名单将以通知形式转发给各区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