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8
  • Tax100会员 33365
查看: 560|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药监人(2000)210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1 11: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yjsrygl_17294/20200617/t0035_139035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药监人(2000)210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药监人(2000)210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药监人(2000)210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执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O年九月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