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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府办发〔2000〕1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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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xgszfgz_17262/20200617/t0035_138849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府办发〔2000〕114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府办发〔2000〕1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发展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0年12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5.5%调整为22.5%。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本市城镇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确定为2%。
  三、本市城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
  四、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调整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OO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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