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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9〕3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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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9〕307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9〕3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9〕3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9〕307号
  全文有效
  2009-06-18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提高车价信息采集质量,避免在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中出现错采、漏采现象,现提出如下加强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车价信息采集是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车辆购置税征管和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旦发生采集和审核错误,将导致全国各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误征问题,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且事后相关数据的更正报批程序和全国各地征收系统数据的更新过程较为复杂,为此,各主管国税机关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重视车价信息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各个环节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采集和审核环节的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强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车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一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信息采集,县(区)、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布置、信息审核等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二要配备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并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车价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三、车价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的要求
  为做到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在进行价格信息采集、审核时特别强调:一是要对辖区车价信息总体情况进行核实,避免漏采、错采,特别是本地区产品在全国或地区销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要认真采集和审核。二是要通过核对厂家提供的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来核实本期出厂价格,在审核中对出现的同一厂家上期与本期出厂价格相差比例达10%或本期出厂价格与本期参考零售价格相差比例达30%、本期出厂价格(换算为含税价格后)大于本期参考零售价格,以及型号相同但配置不同出厂价格差异达到10%以上的,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材料。三是对关键指标的核实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准予企业生产的相关批件(公告)进行确定,要掌握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如产品型号与序列号、吨位、座位、排气量及相关价格等信息是否准确、符合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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