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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国税发[2009]116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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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茂国税发[2009]116号
文件名: 广东省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国税发[2009]116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茂国税发[2009]116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茂国税发[2009]11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1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茂名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减轻基层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的工作负担,提高普通发票数据采集的准确率,市国税局于2008年12月1日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 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茂国税发[2008]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分步实施普通发票“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00多户纳税人安装使用“税眼”系统,实行了普通发票“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减轻基层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的负担,市国税局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工作,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地实施普通发票“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同时,要加强纳税人使用“税眼”系统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密切注意纳税人发票使用量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二、根据《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使用百元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但据各地反映,目前只使用百元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经营户,其销售额和用票量较小,购买使用“税眼”系统设备实行“机具开票”暂时还存在较大困难。鉴于上述情况,经市国税局研究,决定对只使用百元版普通发票的个体“双定”户暂缓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其他业户仍按《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购买使用“税眼”系统设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办法后,及时收缴其已购领的空白发票,及时供应电脑版发票,确保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纳税人既使用电脑版发票,又使用手工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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