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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9]176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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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发[2009]176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9]176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9]176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9]17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检查清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专门的清理领导小组,由饶羽平副局长任组长,征管、法规、税政、计统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确保检查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局要相应成立清理领导小组。
  二、全面清理,及时整改。对所有代征单位进行逐户清查,如实反映检查清理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所界定的委托代征范围、条件、程序、税款解缴等规定来进行管理,不得层层委托。对不符合委托代征条件的,税务机关应终止委托代征。
  三、检查清理的内容和时间范围。按照省局《委托代征检查清理方案》的内容,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委托代征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到以前年度。
  四、各单位应将检查清理情况及统计表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在各单位组织所辖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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