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134
  • Tax100会员 33236
查看: 646|回复: 1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0)96 关于居住在外省市退休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1 1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84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0)96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0)96 关于居住在外省市退休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居住在外省市退休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2000)96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方便居住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就医后医疗费用的结算,现将有关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住在外省市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发放
  凡退休人员居住在外省市并由市社保中心于2000年12月份统一邮寄养老金的人员,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按计入标准以现金邮寄给本人。
  二、居住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的结算
  (一)区县医保办在退休人员申请外地就医费用结算时,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审查其零星报销的资格,凡不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不得进行零星报销。
  (二)居住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员身份证)、病史资料(或复印件)、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等有关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办申请报销。
  (三)居住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回沪期间,因急诊可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四)居住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由原单位所在区县医保办统一保管。
  三、居住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点评

沪医保(2000)96  发表于 2021-3-16 11: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