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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9]213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造别墅实行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征收相关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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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发[2009]213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9]213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造别墅实行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征收相关税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造别墅实行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征收相关税费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9]213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造别墅实行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征收相关税费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9]21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25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市局根据建安行业建造不同建筑物不同造价的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不能提供帐册或帐册不健全的建筑安装企业,从2007年1月1日(施工许可证时间)起承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别墅,实行核定建筑安装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征收相关税费。其中,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梅县部分行政辖区)核定标准为:单户独栋别墅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联户共栋别墅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的核定标准为:单户独栋别墅不低于1100元/平方米;联户共栋别墅不低于9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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