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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地税发[2009]151号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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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阳地税发[2009]151号
文件名: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地税发[2009]151号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阳地税发[2009]151号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阳地税发[2009]15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16 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职能作用,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征率分为两种类型,具体为:
一、销售普通住房取得的收入的预征率调整为1.5%;
二、销售(转让)其他房地产(含别墅、高级公寓、商铺、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的预征率调整为2%。
以上规定从2010年1月1 日(税款所属期)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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