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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函[2009]359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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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江地税函[2009]359号
文件名: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函[2009]359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江地税函[2009]359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江地税函[2009]35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22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粤地税函[2009]95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粤地税函[2009]954号)
2、《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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