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1〕90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对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均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五千元。
二、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并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操作。获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免交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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