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50
  • Tax100会员 33528
查看: 592|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1〕90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1 11: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gwyjc_17331/20200617/t0035_139073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2001〕90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1〕90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1〕90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对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均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五千元。

二、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并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操作。获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免交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