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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1〕111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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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14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2001〕11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1〕111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1〕111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二○○○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统计,按照沪人〔1991〕48号文件规定的2.5%福利费提取比例,经研究,现对二○○一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其它有关问题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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