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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人发〔2001〕68号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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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rlzyhshbzbgz_17256/20200617/t0035_138828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人发〔2001〕68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人发〔2001〕68号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人发〔20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商财政部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万元人民币。鉴于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已按原标准拨付给各设站单位,因此,我部将根据新的标准向其补发差额部分。2001年6月30日以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补差。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区、市)人事部门和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日常经费标准,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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