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职工由退休转在职问题的批复
沪医保(2001)110号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职工由退休转在职的有关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在接到市社保中心提供的退休人员转为在职职工的信息后,立即报市医疗保险局备案。
二、市医疗保险局对上述信息确认后,通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更正这部分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信息,撤销其原按退休标准建立的个人医疗帐户,重新按在职职工标准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三、因单位弄虚作假所致个人医疗帐户信息错误而流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医疗保险局负责追回,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罚款。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