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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1)113号 关于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与恢复计入起算时间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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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92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1)11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1)113号 关于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与恢复计入起算时间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1-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与恢复计入起算时间问题的批复
沪医保(2001)113号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几种享受或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人员起算时间的请示》(沪医保中心[2001]40号文)收悉,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及处理,仍按沪医保(2001)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停止计入起算时间为次月的15日。
  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恢复计入起算时间为:在职职工重新缴费(包括补缴费)、退休人员领取或者恢复领取养老金的次月15日。
  四、上述规定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OO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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