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08
  • Tax100会员 33705
查看: 601|回复: 0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发[2010]50号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1: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国税发[2010]50号
文件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发[2010]50号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国税发[2010]50号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国税发[2010]5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17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国税局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设置岗位,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2010年市国税局对区国税局的考核工作中,将把纳税服务行政投诉列为对各区国税局的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市国税局接收的纳税服务行政投诉,经查实为有效投诉的,每查实一宗,按规定扣相应区国税局考核分数,并按季度通报,年终考核。
二、转变思想,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市国税局计划近期内对电话、外网、政府网站等渠道反映的纳税服务投诉进行整合,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处理流程。
三、各区国税局的纳税服务科要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的登记、处理、回复、统计工作,并分别于每年7月10号和次年1月10号之前向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报送当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纳税服务投诉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和投诉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普遍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