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6
  • Tax100会员 33705
查看: 562|回复: 0

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文件名: 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20日
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预征率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销售(预售)普通住宅取得的收入,按2.5%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预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3%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核定征收率
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按下列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⒈普通住宅按照收入的5%;
⒉其他类型房地产按照收入的5.5%。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征收率的通知》(湛地税函[2007]10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