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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关发(2002)3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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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ldht_17303/20200617/t0035_139054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关发(2002)3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关发(2002)3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2)33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2年4月30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号令宣布废止。《规定》废止后,我局对依据《规定》制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了清理。现决定相应废止以下文件,请遵照执行。
  (1)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沪劳关发<1996>31号);
  (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关发<1998>16号);
  (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三)(沪劳保关发<2000>46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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